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目录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备注: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目录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7.产品技术要求;
8.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0.化妆品适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
13.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申报受理规定》)要求,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