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产新食品原料注册申报资料目录
1.申请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2.1.新食品原料的研发背景、目的和依据
2.2.新食品原料名称
2.3.新食品原料来源
2.4.新食品原料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能含有的天然有害物质(如天然毒素或抗营养因子等);
2.5.新食品原料食用历史:国内外人群食用的区域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
2.6.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及相关确定依据;
2.7.新食品原料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及相关确定依据;
2.8.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或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还应当提供上述内容的对比分析资料
3.安全性评估报告
3.1.成分分析报告
3.2.卫生学检验报告
3.3.毒理学评价报告
3.4.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
3.5.安全性评估意见:按照危害因子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危险性特征描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4.生产工艺
4.1.动物、植物类:对于未经加工处理的或经过简单物理加工的,简述物理加工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步骤和条件,非食用部分去除或可食部位择取方法;野生、种植或养殖规模、生长情况和资源的储备量,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集点、采集时间、环境背景及可能的污染来源;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4.2.微生物类:发酵培养基组成、培养条件和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等;菌种的保藏、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对经过驯化或诱变的菌种,还应提供驯化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研究性资料;
4.3.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和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详细、规范的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流程图和说明,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名称、规格和质量要求,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环境的区域划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还应提供结构改变的方法原理和工艺技术等;
4.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原料和配料及助剂,可能产生的杂质及有害物质等。
5.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5.1.新食品原料的感观、理化、微生物等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检测方法以及编制说明。
6.标签及说明书
6.1.新食品原料名称、主要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推荐食用量、保质期等;必要的警示性标示,包括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
6.2.进口新食品原料还应提供境外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7.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1.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
7.2.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7.3.在科学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8.1.载明委托申报的新食品原料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8.2.委托书载明申报多个新食品原料的,首次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在申报其他新食品原料时可提供复印件,并注明本次申报的内容;
8.3.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8.4.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9.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10.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注册申报资料目录
1.申请表
2.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2.1.新食品原料的研发背景、目的和依据
2.2.新食品原料名称
2.3.新食品原料来源
2.4.新食品原料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可能含有的天然有害物质(如天然毒素或抗营养因子等);
2.5.新食品原料食用历史:国内外人群食用的区域范围、食用人群、食用量、食用时间及不良反应资料;
2.6.新食品原料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及相关确定依据;
2.7.新食品原料推荐摄入量和适宜人群及相关确定依据;
2.8.新食品原料与食品或已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还应当提供上述内容的对比分析资料
3.安全性评估报告
3.1.成分分析报告
3.2.卫生学检验报告
3.3.毒理学评价报告
3.4.微生物耐药性试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
3.5.安全性评估意见:按照危害因子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危险性特征描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4.生产工艺
4.1.动物、植物类:对于未经加工处理的或经过简单物理加工的,简述物理加工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步骤和条件,非食用部分去除或可食部位择取方法;野生、种植或养殖规模、生长情况和资源的储备量,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集点、采集时间、环境背景及可能的污染来源;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4.2.微生物类:发酵培养基组成、培养条件和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等;菌种的保藏、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对经过驯化或诱变的菌种,还应提供驯化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诱变剂等研究性资料;
4.3.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和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详细、规范的原料处理、提取、浓缩、干燥、消毒灭菌等工艺流程图和说明,各环节关键技术参数及加工条件,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的名称、规格和质量要求,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环境的区域划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还应提供结构改变的方法原理和工艺技术等;
4.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详细的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主要原料和配料及助剂,可能产生的杂质及有害物质等。
5.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5.1.新食品原料的感观、理化、微生物等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检测方法以及编制说明。
6.标签及说明书
6.1.新食品原料名称、主要成分、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推荐食用量、保质期等;必要的警示性标示,包括使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
6.2.进口新食品原料还应提供境外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
7.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7.1.国内外批准使用和市场销售应用情况;
7.2.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
7.3.在科学杂志期刊公开发表的相关安全性研究文献资料。
8.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8.1.载明委托申报的新食品原料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日期,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8.2.委托书载明申报多个新食品原料的,首次申报时已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在申报其他新食品原料时可提供复印件,并注明本次申报的内容;
8.3.申报委托书应当经真实性公证;
8.4.申报委托书如为外文,应当译成规范的中文,中文译文应当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
9.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10.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11.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12.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